Roman">»的规定。 2.4.8.2 再原刚性防水层上增设柔性防水层进行翻修时,应先清除原防水层表面损坏部分,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渗漏的节点等部位进行维修后,再铺设柔性防水层,其做法应符合国家现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2.4.8.3 原刚性防水层全部铲除重做刚性防水层时,应将屋面基层清理干净,并宜在屋面预制板缝等屋页节点及裂缝部位按本规程第2.4.3、第2.4.4、第2.4.5和第2.4.6条的规定进行防水处理后,再按国家现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重做刚性防水层。 2.5 质量裹求 2.5.1 屋面防水层修缮完成后应平整,不得积水、渗漏。 2.5.2 天沟、檐沟、水落口等防水层构造治理措施应合理,封固严密,无翘边、空鼓、折皱,排水畅通。 2.5.3 泛水处裂缝应用密封材料嵌缝封严,并做好增强处理。 2.5.4 选用材料应与原防水层相容,与基层应结合牢固。 2.5.5 卷材的铺贴应顺屋面流水方向,卷材的搭接顺序应符合规范要求,接缝严密,无折皱、翘边、空鼓,卷材收头应采取固定措施并封严。 2.5.6 涂膜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涂料应浸透胎体,涂膜防水犀覆盖完全,表面平整,无流淌、堆积、皱皮、鼓泡、露胎现象,防水层收头应贴牢封严。 2.5.7 刚性防水层与伸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密封处理应密实,粘结牢固;防水层表面及接缝处应抹平压光,无裂缝、起壳、起砂。 2.5.8 铺设保护层应与屋面原保护层一致,覆盖均匀;粘结牢固,多余保护层材料应清除。 3 墙体渗漏修缮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砖砌体和混凝土墙体渗漏的修缮工程。 3.1.2 修缮前应对渗漏墙体的墙面、外粉刷分格缝、门窗框周围、窗台、穿墙管道根部、阳台和雨篷与墙体的连接处、变形缝等渗漏部位进行现场查勘。宜采取雨天观察和对墙体淋水等检查方法,确定渗漏部位,查明渗漏原因,制定修缮方案。 3.1.3 因房屋结构损坏造成的墙体渗漏,应先加固修补结构,再进行修缮施工。 3.1.4 渗漏修缮选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1 外墙渗漏修缮选用材料的色泽、外观应与原房屋的外墙粉刷装饰材料基本一致,不得因修缮造成外墙面污染和影响房屋观瞻。 3.1.4.2 嵌缝材料宜选用粘结强度高、延伸率大、下垂值低和耐久性好的冷施工密封材。 3.1.4.3 抹面材料宜选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掺防水剂的水泥砂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