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T>~40mm,深度为宽度的0.5~0.7倍。嵌缝前应先清除裂缝中嵌填材料及缝两侧表面的浮灰、杂物,喷、涂基层处理剂, 干燥后,缝槽底部设置背衬材料,上部嵌填密封材料。密封材料覆盖宽度应超出板缝两边不得小于30mm并略高出缝口,与缝壁粘牢封严。 2.4.4 分格缝维修应符合本规程第2.4.3.3款的规定。 采用密封材料嵌缝时,缝槽底部应先设置背衬材料。密封材料覆盖宽度应超出分格缝每边50mm以上。 采用卷材或涂膜保护层贴缝时、应清除高出分格缝的密封材料。面层贴缝卷材或涂膜保护层应与板面贴牢封严。 2.4.5 刚性防水层泛水部位渗漏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2.4.5.1 有翻口泛水部位的维修应用密封材料嵌缝,在泛水处铺设与嵌缝密封材料项相容的带胎体增强材料涂膜附加层。密封材料嵌缝应符合本规程第2.4.3.3款的规定,涂膜附加层的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第2.4.3.1款的规定。 2.4.5.2 无翻口泛水渗漏的维修应用密封材料嵌缝,在泛水处铺设与嵌缝密封材料相容的卷材或带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附加层。密封材料嵌缝应符合本规程第2.4.3.3款的规定。 当泛水处采用卷材附加层时,卷材粘贴后,应将卷材上端用经防锈处理的薄钢板固定在墙内预埋木砖上,薄钢板与墙之间的缝隙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并将钉帽盖没。当原墙内无预埋木砖时,应钻出直径未12mm,深度为60mm,间距不大于300mm的孔,内埋防腐木砖,将卷材上端和压缝薄钢板用钉固定在墙内木砖上,铺贴卷材附加层应符合本规程第2.4.l3.2。 当泛水处采用涂膜附加层时,涂膜附加层上端外露边缘应用涂料多遍涂刷封固,涂膜的厚度应符合本规程2.4.3.1款的规定。 2.4.6 刚性防水层与天沟、檐沟及伸出屋面管道交接处渗漏的维修,均应在裂缝处按本规程第2.4.3.3款的规定用密封材料嵌缝,面层涂膜附加层的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第2.4.3.1款的规定。 2.4.7 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局部损坏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2.4.7.1 混凝土防水层表面风化、起砂及酥松、起壳等损坏部分应凿除,表面凿毛并清理干净。 2.4.7.2 浇水湿润基层,涂刷基层处理剂后,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等分层抹平压实至原混凝土防水层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