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漏的维修应符合本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4.3.3 涂膜防水层局部损坏,应清除损坏部位,修整基层,补做涂膜防水层,涂厢范围应大于剔除周边50~80mm。裂缝大于2mm时,必须批嵌裂缝,然后再制懒水涂料。 4.3.4 穿过墙面管道根部渗漏,宜在管道根部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涂刷二遍。管道根部空隙较大且渗漏水较为严重时,应按本规程第4.2.3.1款规定处理。 4.3.5 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够引起的惨漏,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2 在增加防水层高度时,应先处理加高部位的基层,新旧防水层之间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 4.3.6 浴盆、洗脸盆与墙面交接处渗漏水,应用密封材料嵌缝密封处理。 4.4 给排水设施 4.4.1 设备功能性渗漏维修及给排水管道节点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 设备必须完好,安装牢固。所有固定管件、预埋件均应做防水、防锈处理。 4.4.1.2 设备堵塞应疏通,管道节点渗漏应予以排除。 4.4.1.3 设备、管道维修时应注意保护已有防水层。维修工程结束后,必须检查与设备、管道接合部位的防水,如有损伤,应按本规程第4.2节和4.3节有关规定处理。 4.4.2 卫生洁具与给排水管连接处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 便器与排水管连接处漏水引起楼地面渗漏时,宜凿开地面,拆下便器。重新安装便器前应用防水砂浆或防水涂料做好便池底部的防水层。 4.4.2.2 便器进水口漏水,宜凿开便器进水口处地面进行检查。皮碗损坏应更换,更换的皮碗,应用14号铜丝分两道错开绑扎牢固。 4.4.2.3 卫生洁具更换、安装、修理完成、经检查无渗漏水后,方可进行其他修复工序。 4.5 质量要求 4.5.1 修缮施工完成后,楼地面、墙面及给排水设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4.5.2 楼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