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问:《标准文件》适用于哪些工程项目? 答:《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为保证试行效果,各部门选择试点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对于小型项目,我们打算编制简明合同条款。在合同类型上,《标准文件》适用于由招标人提供设计的施工合同。考虑到各部门、各地区情况不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规定对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提出进一步要求。条件成熟的,可以全面推行。 问:试点项目适用《标准文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了能够切实起到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活动的作用,《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为了避免不加修改地使用有关章节可能造成的以偏概全或者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具体特点等问题,《标准文件》在相关章节中设置了“前附表”或“专用合同条款”。对于不可能事先确定下来,以及需要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或者“专用合同条款”中再行补充。 问:社会主体怎么得到《标准文件》文本?国家有关部门对《标准文件》贯彻实施工作有什么安排? 答:为方便社会各界阅读使用《标准文件》,我们将在在各成员单位门户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标准文件》电子文本,供社会主体免费下载使用。为保证《标准文件》文本的统一性,指定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件》为书面正式文本。电子文本和书面正式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正式文本为准。 |